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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5-08-04 點擊:86
防爆模溫機在加熱功率達到或超過100千瓦時被歸類為鍋爐(有機熱載體鍋爐),屬于特種設備范疇,與100千瓦以下的模溫機在定義、設計標準、制造與使用要求、監管與檢驗、安全性能等方面存在顯著區別,具體規定和要求如下:

100千瓦及以上(鍋爐范疇)
根據《鍋爐安全技術規程》(TSG 11-2020),額定功率≥0.1MW(100千瓦)的有機熱載體鍋爐(如油式模溫機)屬于特種設備中的B級鍋爐。
判定依據:以功率為核心參數,結合介質(導熱油)、輸出熱能形式等綜合判定。
100千瓦以下(普通模溫機)
屬于工業溫控設備,不納入特種設備管理范疇。
判定依據:功率未達到鍋爐標準,且設計用途為模具加熱等工業輔助功能。
| 要求 | 100千瓦及以上(鍋爐) | 100千瓦以下(普通模溫機) |
|---|---|---|
| 設計標準 | 需符合《鍋爐安全技術規程》(TSG 11-2020)及GB/T 16508《鍋殼鍋爐》等鍋爐專用標準。 | 遵循通用工業設備標準,如JB/T 12787-2016《塑料成型模具溫度控制機》等。 |
| 制造資質 | 必須取得省級市場監督管理局頒發的鍋爐制造許可證(A級或B級),生產過程需接受特檢院監檢。 | 僅需具備普通工業設備生產資質,無需特種設備制造許可。 |
| 結構與材料 | 需采用鍋爐專用鋼材,法蘭耐壓等級、焊接工藝、探傷檢測等需符合鍋爐安全要求。 | 材料選擇以溫控性能為主,無需滿足鍋爐高壓、高溫的極端工況要求。 |
| 安全附件 | 必須配備壓力表、安全閥、液位計、溫度保護裝置等,且需定期校驗。 | 僅需基本超溫保護、漏電保護等,安全附件配置要求較低。 |
| 要求 | 100千瓦及以上(鍋爐) | 100千瓦以下(普通模溫機) |
|---|---|---|
| 使用登記 | 需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,設備需粘貼檢驗合格標志。 | 無需登記,投入使用前僅需常規檢查。 |
| 操作人員資質 | 操作人員需持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》(鍋爐工),定期參加安全培訓。 | 無需特種作業資質,普通操作培訓即可。 |
| 定期檢驗 | 每年需由特檢院進行外部檢驗,每兩年進行內部檢驗,檢驗報告需存檔備查。 | 無需強制檢驗,按企業設備維護計劃進行常規保養。 |
| 報廢與停用 | 報廢需向監管部門報備,停用超過1年需辦理停用手續。 | 報廢和停用無強制監管要求。 |

100千瓦及以上(鍋爐)
風險等級:高溫(導熱油溫度可達300℃以上)、高壓(系統壓力可能超過0.3MPa),存在爆炸、泄漏等重大安全隱患。
安全措施:需設置雙安全閥、緊急泄放裝置、聯鎖保護系統等,且需通過抗爆試驗驗證。
事故后果:一旦發生事故,可能引發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,需承擔刑事責任。
100千瓦以下(普通模溫機)
風險等級:溫度通常低于180℃,壓力接近常壓,風險較低。
安全措施:以超溫保護、漏電保護為主,無需復雜的安全聯鎖系統。
事故后果:一般僅導致設備損壞或局部火災,責任以民事賠償為主。
企業采購時
明確設備功率,要求供應商提供銘牌、檢驗報告等文件,確認是否屬于特種設備。
若功率≥100千瓦,需核查供應商的鍋爐制造許可證及設備監檢報告。
設備使用中
鍋爐類模溫機需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,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。
定期組織操作人員參加安全培訓,確保合規操作。
監管檢查時
鍋爐類模溫機需提供使用登記證、檢驗報告等文件,配合監管部門檢查。
普通模溫機需確保設備符合工業安全標準,避免因設計缺陷引發事故。